從學生的觀點來看
「輔導與管教」
徐堅璽
台北市信義國中學校心理師
教育部在民國86年7月16日發布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,其中第二十一條規定:「學校應邀集校內相關單位主管、家長會代表、教師會代表及學生代表,依本辦法之規定,共同訂定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,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。」這個條文表達了一個重要的精神,對於「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」的訂定,校內的主管、家長、教師以及學生都有權利來參予。基於這項條文的精神,為了收集同學在輔導與管教上的看法,信義國中於四月份利用班會時間討論以下四個議題:
輔導與管教是為了達成學校教育的目的,那麼,你認為學校教育的目的是什麼?請列舉3-5個。
就各位所討論出來的學校教育的目的來看學校現行的校規,你認為哪些不符合學校教育的目的?又有哪些是為達成教育目的卻仍未制定的?請簡述理由。
你認為學校在處理學生獎懲事項時,應該經過什麼樣的程序,才能確保公平、合理與尊重人權的原則?
經過這樣的思考之後,回到自己班上的班規,你覺得是否有需要改善的地方?
在討論之前,曾由張泓老師、葉舜益老師、與徐堅璽老師召集各班的副班長與輔導股長,針對這項討論的意義與四個議題做說明,希望藉由兩位股長將這項活動的精神帶回給班上的同學,同時發給每一位導師一份「法治教育教案」,說明討論這四項議題的重點,讓導師能夠帶領學生討論。最後,回收的記錄有一年級16份,二年級22份,三年級23份,總共61份。本文將針對前三項議題,整理出同學普遍的意見,做為訂定「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」的重要依據,第四項議題主要是針對自己班級,故不在此討論。
輔導與管教是為了達成學校教育的目的,那麼,你認為學校教育的目的是什麼?請列舉3-5個。
歸納同學所提出來的教育目的,大致可以分成五類:
增進個人的修養。包括訓練獨立自主的精神、能夠明辨是非、人格心理健全發展等等。
學習人與人的相處之道,適應社會生活。
學習做事的方法。包括態度、技能等等。
獲得更豐富的知識。
對國家社會有所貢獻。
就各位所討論出來的學校教育的目的來看學校現行的校規,你認為哪些不符合學校教育的目的?又有哪些是為達成教育目的卻仍未制定的?請簡述理由。
在這個議題上,同學認為不符合教育目的的校規,多數集中在服裝儀容的規定,包括頭髮的樣式、長度(有42個班提出),鞋子、襪子的顏色(有21個班提出),以及穿校服的規定(有17個班級提出)。另外,有幾個班級提到,整潔秩序評分連續三週末等就要全班記警告的規定,並不合理,以及學校禁煙的規定應該全校教職員生一致。至於,為了達成教育目的而未制定的部份,討論的班級並不多,故在本文中略過。
你認為學校在處理學生獎懲事項時,應該經過什麼樣的程序,才能確保公平、合理與尊重人權的原則?
由於大多數的班級記錄著重在懲罰的部份,因此,獎勵的部份就先略過。底下列出多數班級提到的懲罰原則:
先要有明確、合理的獎懲規定。
必須讓當事人有陳述、解釋的機會。
必須聽取導師、家長、以及其他同學的意見與看法以對事件有整體的了解。
由客觀、公正的人(或一群人)來審議懲處。
經由多數表決通過後才給予處罰。
必須分析原因給當事人明白,並有書面的說明。
給初次犯錯的人機會。
從學校臨床心理師的角度
解析「學生的觀點」
我常常把學校想作是一個人,學校這個「人」的心理健康程度是我所關注的重點,我認為評估「學校」是否健康的指標之一,就是學校當中的成員(包括教師、職員、學生以及家長)是否彼此之間有良好的溝通,溝通良好,學校就比較有可能朝健康的方向發展,溝通不良好則反之。現在,因應教育的法規,學校需要訂定「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」,這是一個時機來促進學校內部成員的溝通狀況,有助於提昇學校的心理健康程度。同學的意見已經藉由班會,部分地表達出來了,為了達成良好的溝通,校園中的其他成員也應有所回應。本著上述的理念,我想對同學所提出的會議記錄,就分上述三個不份表達我的看法。
第一個議題問的是學校教育的目的,我看到同學所提出來的教育目的都相當符合一般社會上的期望,我想,就算老師們來想,也不會脫離同學所提出來的範疇。這顯示出一個可喜的現象,就是教師與學生在學校的教育目的上,站在一個極為相同的立場,或者,至少我們同學知道社會普遍的價值觀下,教育的目的為何。這表示參與教育過程的兩方,學生與老師,在最基本的層面上有一致的共識,也正是展開溝通的基礎。未來制定「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」時,我們可以在這個基礎上展開平等而理性的對話,亦有助於形成優質的校園文化。
就第二個議題,由同學提出的不符合教育目的的校規,服裝儀容的規定仍然是許多班級批評的重點。對於服裝儀容的爭論已經是一個老掉牙的問題了,為什麼至今同學仍然覺得學校限制過多,而老師覺得已經開放不少?難道真的存在永遠跨不過的鴻溝?
看到同學的記錄,我有一些感觸,其中一些要與同學分享:我很佩服同學們直接告訴學校,服裝儀容的規定不符合教育目的,你們很有勇氣,也看到你們希望再針對這個問題跟學校溝通,既然如此,如果同學們能夠針對這個問題再多一些「理性的思辨」就會更好了。我會這麼說的原因是,當你們說服裝儀容的規定不符合教育目的時,很少有班級寫出來為什麼不符合,而有寫的班級,通常只寫比較消極的理由,像「這跟教育目的無關」、「不會影響學習」,其中,我很欣賞322的一段分析:「國中時期正值反抗期,太多的規定反而令學生反抗,愈是限制學生們愈愛搞怪。」不過,我更期待你們說出積極的理由,說出如果放寬服裝儀容的規定,可以達成什麼樣的教育目的,以及它能達成教育目的的理由,這就是我希望你們再多一些的「理性的思辨」,請你們說出放寬服裝儀容規定的正當性,而非只是消極的抵抗。
另外一些感觸則要與老師分享:前面我說希望學生多一點思辨的能力,除了期望學生之外,也是期望老師,既然我們認為學生要培養思考的能力,那先要給他們機會思考,而且,思考能力的培養不只在課堂中,也在生活中。所以,當我們堅持服裝儀容需要限制的時候,我們應該用我們的道理來說服學生,如果他們不能被我們說服,那我們就應該把道理說的更清楚,如果我們相信有理走遍天下,那麼我們就應該有信心用道理說服學生。當然,除了我們說服之外,我們也要讓學生說出他們的道理,允許他們來跟我們辯駁一番,但是,老師的地位無形當中就有較高的權力,容易壓抑學生,讓他們不敢多說,所以,在辯駁的過程中,需要我們刻意壓低自己的姿態,讓學生更容易表達自己的道理。我衷心盼望在服裝儀容的規定上,可以展開老師與學生的對話,在對話中任誰都可以據理力爭,而經過理性的激盪,道理愈清楚,規範也就自然形成。
針對第三個議題,同學所提出來的程序或原則,我覺得相當好,足見法治與民主的觀念已經深入大家平時的思考中,未來訂定「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」時,這些原則都極具參考價值。不過,我想從其中一點提出不同的看法。有不少的班級認為懲處的決定必須透過投票表決(第E點),雖然投票表決常常是一種民主的表現,但是在決定懲處上用投票表決(尤其還要全班或全校表決)我卻認為極為不妥。我有兩個理由,第一,如果要投票表決必定要公佈當事人所有的行為讓大家裁決,而當事人還只是一個青少年的時候,這麼做有損人權。第二,也是主要的理由,要決定一個人是不是有錯,涉及真理與價值觀的判斷,這必須經過「理性的思辨」(又來了)才能完成,一人一票的民主程序並不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適當方法。我舉個例子你就能明白,如果你在一百年前在中國主張國家要由人民來選總統,而不能由皇帝世襲,你一定會被抓起來準備殺頭,就算可以投票表決,我想你也一定是過半數表決有罪,因為那時候的人不能想像沒有皇帝,不能想像還有選總統這回事,你就會成為多數暴力下的犧牲者。所以,投票表決來並不能決定對錯,也就不能用它來決定懲處。這是我的看法,回應給大家再思辯一番。
上述的言論,僅僅代表我個人的看法,但也希望拋磚引玉,能夠引發更多輔導與管教上的討論。最後,重申我最根本的立場,學校的心理健康狀態來自於內部成員是否進行良好的溝通,乘著「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」擬定之際,期待行政人員、教師、學生、以及家長進行更密切的對話。